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
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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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
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
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
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
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
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
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
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
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
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
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
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
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
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
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
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
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
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
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
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
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
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
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
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)
台湾民众何以摆脱“用电的烦恼”?******
新华社台北1月18日电(记者赵博、黄扬)最近,台湾电力公司(以下简称“台电”)的一则提示成为热门民生话题。提示说,春节假期工厂停产、公司歇班,用电量减少,流经地下电缆的电力大幅降低,电缆产生大量无效电力灌至系统,造成电压可能升高逾一成,因此呼吁民众外出要拔掉插头,避免家中电器设备烧损故障。
春节年年有,为何今年要特别提示“拔插头”?专业人士及舆论指出,其实问题在于风光电等不稳定电力在台湾总电力系统中的占比上升,让电压变得不易控制。
近年来,台湾当局大力发展再生能源发电。据《联合报》报道,冬季风力发电旺盛、光伏发电效率趋佳,使得今年春节期间风光电在全台总电力系统中的占比可能突破30%。
新竹清华大学工程与系统科学系特聘教授李敏表示,当再生能源发电量过高时,发电和用电的动态平衡会出现波动,影响电网稳定性。电压上升不仅可能导致烧坏电器,还可能造成电线起火,成为公众安全问题。
《风传媒》专栏文章分析,当局不遗余力发展绿电,再生能源发电过剩时的储能设施却没有及时跟上。目前的法令又不允许电力公司弃再生能源,于是只能让电压上升。
“配套不足下,民进党离岸风机一支一支插,光电板一片一片种,不只破坏海岸、鱼塭,产生一大堆官商勾结的黑金利益,弄了半天,供电还不稳定。”有岛内资深媒体人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说,辛苦了一年,春节好不容易放个长假出远门,还得为家中电器提心吊胆。连供电都不稳定,怎么过好年?
如果说电压不稳定是台湾民众新近的烦心事,那么,停电无疑是徘徊在人们心头的沉重苦恼。
从2017年“8·15大停电”到2021年5月连续两次大停电,再到2022年3月殃及逾500万户的全台停电,以及2022年7月无预警停电频发,电力紧缺越来越成为困扰台湾产业发展、影响民众生活的“紧箍咒”。
据岛内媒体报道,第二核电厂2号机将在3月中旬停机,用于递补进入岁修的大潭7号机的燃气机组却受疫情影响工程延宕,无法按时并网测试。因此,今年春季恐怕供电吃紧。
尽管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保证“努力进行调度”,民众还是忧心忡忡,生怕苦不堪言的大停电“又来几遍”。连台电也无奈表示,届时只能祈祷老天爷帮忙,“天气不要太热”。
台湾供电系统以备转容量(即当天实际可调度的发电量扣除使用后剩下的余量)作为电力盈缺指标。当备转容量率低于6%,就会亮起象征“供电警戒”的橙色灯号,介于6%至10%之间,则为象征“供电吃紧”的黄色灯号。
《风传媒》引述台湾“中央大学”讲座教授梁启源的分析指出,近年再生能源包括太阳光电、风力发电等执行率均打折扣,燃气电厂则有供气不足的问题,未来三年岛内供电系统的备转容量率预计均在10%以下。
他还说,由于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增加,夜间没有太阳无法发电,预计未来夜间的电力供应容易发生缺口,备转容量率恐将低于3%。只要有一部大型机组故障,就会发生大停电。
让民众不断承受“用电的烦恼”,究竟是谁的错?此间舆论指出,“非核家园”能源政策难辞其咎。
“非核家园”被称作民进党的“神主牌”,民进党2016年上台后不久就在台立法机构通过相关法案规定,全面优惠绿电发展,电商的发电配比必须符合能源政策目标(天然气50%、燃煤30%、再生能源20%),同时在2025年前彻底关停核电。
事实证明,这个能源转型计划让台湾吞下了发电成本暴涨、空气污染加重等种种恶果。尤其是明知主要依靠进口天然气等燃料火力发电,民进党仍加码喊出“电价冻涨”的政治口号,导致台电亏损严重,2022年亏损高达2675亿元新台币(约合598亿元人民币)。
不久前,民进党当局又推出新的“减碳目标”,计划2030年电力配比调整为“523”,即燃煤降为两成、再生能源提升到三成。
对此,《中国时报》指出,如果相关配套做得不足,再生能源大量并网可能造成系统惯量不足,电网频率失衡,导致跳机停电风险。台湾大学电机工程学系特聘教授刘志文分析说,唯有建好“三道防线”,包括加严再生能源并网技术规范、调整电能控制系统、增加储能设施与需量反应,才能有效降低绿能并网冲击。
春节一天天临近,业界和民众都期待新的一年景气好转,诸事顺遂。然而,民进党当局耽于“口水”保证,却不知检讨和修正能源政策,台湾社会“用电的烦恼”恐怕仍将挥之不去。(新华网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